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1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长平社区山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45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萝岭路以东、长贤路以南、岭兴路以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长平社区山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459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0022公顷、林地0.4479公顷、园地0.0961公顷、草地0.2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公告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长平社区山塘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