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2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山下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2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萝峰社区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玉岩路以西、启学路以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山下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521公顷,农用地0.3510公顷(耕地0.0288公顷、园地0.3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8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公告时间: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22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9月23日—2023年12月23日,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山下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塘西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