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31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9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木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永龙大道以东、永盛路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木古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4511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园地0.0016公顷、其他草地3.2353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9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7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木古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9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