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3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5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7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改革一路以东、美玉三路以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97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65公顷(林地0.0026公顷、草地0.0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7公顷),建设用地0.461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9月14日。
2.公告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月19日,请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