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3〕3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8号),将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红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中升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0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福庆路、一横路(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红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中升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40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4985公顷(耕地2.6510公顷、园地5.0387公顷、林地1.7697公顷、草地0.2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7684公顷),建设用地0.7340公顷,未利用地0.171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1月30日。
2.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9日(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3年12月30日—2024年3月30日,请九佛街道枫下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东风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红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前进经济合作社、佛塱村中升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下南经济合作社,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项目服务管理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3〕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