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规划资源收用字〔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天鹿南路以东、天鹿北路以南红线范围内,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属下的4.522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次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12月19日
穗埔规划资源收用字〔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天鹿南路以东、天鹿北路以南红线范围内,广州市国营黄陂农工商联合公司属下的4.5229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批次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并由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依法给予补偿。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