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586号修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广东省人大第37号公告)
二、受理范围
1、在黄埔区参加工伤保险或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参保单位在黄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
2、在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地在黄埔区的中央部属、省属用人单位或职工。
3、未购买工伤保险,注册地在黄埔区或注册地在外市但生产经营地和事故发生地在黄埔区的单位或职工。
三、申请时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送审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16房社会保障处
电话:020-8211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