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决定书全文链接 | 备注 |
1 | 广东岩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穗环(埔)法罚〔2022〕019号 | 未验先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的“§1.8裁量标准” | 罚款29.5万元 | 2022/12/28 | ||
2 | 张** | 穗环(埔)法罚〔2022〕020号 | 未验先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的“§1.8裁量标准” | 罚款6.58万元 | 2022/12/28 | ||
3 | 广州欣浪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 穗环(埔)法罚〔2022〕021号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2.7.1裁量标准” | 罚款10.2万元 | 2022/12/28 | ||
4 | 广州市华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 穗环(埔)法罚〔2022〕022号 | 未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操作规程 |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的“§3.38裁量标准” |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2022/12/28 | ||
5 | 广州九龙维记牛奶有限公司 | 穗环(埔)法罚〔2022〕023号 | 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稀释排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粤环发〔2021〕7号)附件1的第二章“§2.8.2裁量标准” | 罚款40万元 | 2022/12/28 |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环(埔)法罚〔2022〕023号 广州九龙维记牛奶有限公司).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