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情况
1.1废水排放量
(1)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7026.170228万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下同)废水排放量为26.363741万吨;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全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035.910000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573000吨。
1.3氨氮排放量
(1)全区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16.630000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0.022000吨。
二、废气情况
2.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13.380000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吨;
2.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65.748000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吨。
2.3烟(粉)尘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烟(粉)尘排放量为833.614000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为0吨。
2.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1331.278868吨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烟尘排放量为0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3.1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287.251017万吨;
(2)综合利用量267.240885万吨;
(3)处置量18.418552万吨;
(4)贮存量1.682329万吨。
3.2全区工业危险废物
(1)产生量35.192457万吨
(2)利用处置量38.796764万吨
(3)贮存量 0.446222万吨
注:
(1)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 号),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及其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指标仅为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数据;
(2)生活源污染源统计由地市级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