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为加快实施黄埔区诊所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黄埔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操作流程
(一)直接备案。申请单位(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黄埔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诊所备案”流程提交申请。相关表格请详见附件1.
(二)转诊所备案。《办法》试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可使用原账号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按照诊所备案要求完成“转诊所备案”。原在册医师护士无需办理变更注册。
二、其他要求
(一)新备案的诊所应当及时向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申领电子注册账号,办理医师护士注册。
(二)2023年12月31日前,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领《诊所备案凭证》(样证请详见附件2)。
委托他人换领时,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原件。
(三)诊所备案凭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登报申明,并向原备案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诊所备案”流程申请补发。
附件:1.诊所备案相关表格
2.诊所备案凭证(样证)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诊所备案信息表
备案编号:
诊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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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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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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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位 资质证明 | 资质证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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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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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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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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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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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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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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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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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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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 主要负责人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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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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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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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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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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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 姓名 |
| 执业类别 |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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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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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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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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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可另附页) | 姓名 | 专业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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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人员 (可另附页) | 姓名 | 专业 | 身份证号 |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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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人员 (可另附页) | 姓名 | 专业 | 身份证号 | 资格证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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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全民 □集体 □股份制 □私人 □其他 |
经营性质 | □营利性 □非营利性(政府办)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诊所类型 | □普通诊所 | □中医(综合)诊所 |
□口腔诊所 | □中西医结合诊所 |
□医疗美容诊所 | □卫生所(室) |
□医务室 | / |
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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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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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人签字(盖章) | 本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医疗机构的场地设置、人员、设备、制度等已按诊所备案标准配备齐全。 设置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委托办理人签字 | 签 字: 年 月 日 |
备案机关 意见 |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按照诊所备案信息表说明(附后)填写。
诊所备案信息表说明
诊所备案信息表是诊所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单位设置诊所,均应按《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并提交此表。
一、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以下简称“编号”)应与《诊所备案证》上编号一致。按原卫生部印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规则进行编号(22位)。其中,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五类,分别为D219普通诊所(备案)、D220口腔诊所(备案)、D221医疗美容诊所(备案)、D222中医(综合)诊所(备案)、D223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
二、项目填写说明
(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设置单位名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登记的名称;个人设置诊所,不填写此项。
(四)设置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证件名称及编号;个人设置诊所,不填写此项。
(五)设置人。
1.个人设置诊所,填写个人信息;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其代表人为设置人;
3.两人以上合伙设置诊所,合伙人共同为设置人。
(六)诊所法定代表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七)诊所主要负责人。按实际情况填写,如与诊所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在该项目姓名下方填写“同诊所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的医务人员填写,也可另附页。如无上述人员,在该项目姓名下方填写“无”。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设置诊所,所有制形式为私人;
2.单位设置诊所,所有制形式应与单位所有制形式一致。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非营利性(政府办)和非营利性(非政府办)三类,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一)诊所类型。分为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和中西医结合诊所五类,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二)诊疗科目。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填写一级科目,诊疗科目应与注册于该诊所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十三)服务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四)设置人签字。由本说明第(五)项所填写的设置人签字。
(十五)委托办理人签字。诊所备案不是由设置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六)备案机关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
普通诊所设备清单 (卫生所、医务室适用) 单位名称: |
项目 | 设备名称 |
基本设备 |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 £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 £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 £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 |
其他设备 | (医疗机构按业务开展所需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可另附页) |
医疗美容诊所设备清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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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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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 |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处置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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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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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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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容外科: £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 £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 £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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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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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医疗机构除上述设备外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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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设备清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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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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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 | (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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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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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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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或提供服务协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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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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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填写设备名称。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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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设备清单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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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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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 |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 £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
|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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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填写设备名称,或提供服务协议。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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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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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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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诊所设备清单 单位名称: |
项目 | 设备名称 |
基本设备 |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 £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中医诊疗设备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或提供服务协议。可另附页) |
(四)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 |
其他设备 | (医疗机构可按现有实际设备自行添加设备名称。可另附页) |
医疗机构聘用卫技人员一览表
机构名称(盖章):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编码 | 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 编码 | 执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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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诊所备案凭证
(样证)
注: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29.7厘米,宽21厘米(A4);印刷分辨率:300dpi。
附件1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附件2诊所备案凭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