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董瑛:
你方申请设立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方正式设立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名称为广州市黄埔区音美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主教学点办学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泰景中街79、85 号二层(部位:216),分教学点办学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祥东环街5号209铺。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校长:陈惠婷;举办者:吴洁、董瑛。
(二)学校类型:营利性培训机构。
(三)办学内容
1.主教学点:非学历教育、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声乐类:声乐,器乐类:钢琴,美术类:书法、绘画类、工艺美术类)校外培训。
2.分教学点:非学历教育、中小学文化艺术类(限器乐类:钢琴)校外培训。
(四)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五)办学许可编号:教民144011270002009。
(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自核发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止。
三、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登记及备案手续,依法依规办学,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你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四、如遇特殊情况,机构停办或解散,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章,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一切债务由办学举办者负责。
此复。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联系人:龙志标,联系电话:8211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