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河涌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新担涌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8.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42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0028立方米每秒),用于厂区清洁、绿化及消防。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退水水质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
三、你公司应按照黄埔区水务局审定的取水许可申请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黄埔区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穗埔)申字〔2021〕第00001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