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深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丁向辉,联系电话:82118187、18620901973)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深化工业项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投资类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十条措施(简称“工业审批十条”)如下:
一、完善项目规划协调机制
1、“一张蓝图管到底”避免规划冲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会同区各相关部门协调涉及我区的各专业空间规划管控要素,避免规划冲突。制定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时,应对拟出让地块各专业空间规划管控条件的协调性进行初步核查。在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应统筹对项目选址方案涉及的各专业空间规划管控条件(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生态绿地、河涌水域、轨道交通线路、高压电网、“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的管控范围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存在规划冲突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与市对口部门协调,协调结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报市“多规合一”平台调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土地出让方式
2、推行用地“带方案”出让提前开展审查。项目确认引进、选址稳定后,项目引进单位会同区行政审批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意向项目单位开展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区行政审批部门提前开展规划方案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规划方案等文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允许项目在正式签订土地合同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划的前提下,提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安全性评估等手续。(项目引进单位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地块出让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用地项目单位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免于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项目开工手续办理
3、取消施工图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试行取消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甲乙类厂房项目除外),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施工报建时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将设计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试行期间,区行政审批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100%的检查,检查存在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由区住建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终身责任。推行勘察设计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动工”。在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时序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分三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承诺制信任审批,实现“拿地即动工”。建设单位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单独立项、单独发包后,先单独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事务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5、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零成本”即来即办。对符合现状控规、不超容积率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环节压缩至不超过3个,审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即来即办;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通过各项免费技术服务,实现项目审批全程“零成本”。(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6、同步受理主辅线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在规划设计方案稳定时,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同时出证,承诺审批时间由18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在现场踏勘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情况后,核发排水许可与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地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同时出证,承诺审批时间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7、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模式实现减时间减材料。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衔接,推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合并办理,实现“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审批时限合并压缩为18个工作日(不含技术评估时间)。落实环评豁免、登记表备案清单管理要求,并衔接排污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提升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按照“抓大放小”、不影响总体管控效果的原则,以下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文件时,建设单位可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文件,由审批部门直接批复环评文件,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需求抄送区生态环境部门,区生态环境部门直接在区域内予以平衡:生产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新增天然气燃烧设施且NOx排放浓度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SO2排放浓度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的;VOCs排放量不超过1吨/年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优化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8、推行竣工验收告知承诺制支持主体工程先行投入使用。除简易低风险外的项目,可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规划条件核实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末期验收时,再予以核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供免费联合测绘服务实行“验登合一”。在验收阶段,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免费提供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人防测量的联合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自持的项目,优化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在项目竣工后,同步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房屋实测报告完成后、规划验收前,提前介入进行土地出让金核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项目推进服务效能
10、全程“网上阳光审批”接受企业监督。完善政务服务各审批系统,实现审批过程各内部环节办理时间全流程接受企业监督,企业可随时查询办理事项审批进度。(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综合运用信用、分类、风险、随机、协同等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争取省、市支持开设“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专门端口。(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各责任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的操作办法,修改业务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中新广州知识城合作事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