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质量强国战略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高质量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质量工作,2008年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质量强区,2010年全省首个出台质量强区专项扶持政策。新黄埔区成立后于2017年发布《办法》1.0版,2019年发布《办法》2.0版。政策出台有力助推我区质量工作进入全国区(县)级第一梯队。市对区质量考核6次均获A级,连续3年获得市政府督查激励表彰;累计获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13项(2019年以来9项),政府质量奖、标准制修订、示范试点、国检中心等质量考核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2023年2月,党中央 国务院公布《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本次修订工作紧抓《纲要》新要求和新机遇,扶持和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及除政府单位外的公共服务组织、个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质量强国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精神,在质量、标准、品牌、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中作出积极贡献,包括项目、成果、活动等。
二、政策修订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二)区域规划性文件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示范行动计划》。
三、政策亮点
新修订版紧抓《纲要》新要求和新机遇,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全国首个单独设立“质量强基”章节,与《纲要》新提出的“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要求相符,对我区新通过验收的,属于《纲要》中重点指出的各类国家、省级质量基础设施给予30万元到150万元扶持。
二是全国首创“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生产扶持”项目,对首次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物质证书或标准样品证书并市场化销售的,按照每张证书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研制机构一次性扶持。
三是在推动黄埔标准、黄埔产品“走出去”方面,新增“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标准扶持”项目,参照地方标准的扶持标准,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主导单位扶持。
四、政策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版共6章25条,设立扶持项目23个,其中,品质强区11个、标准强区9个、质量强基3个。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使用原则和扶持对象。
第二章 建设品质强区。本次修订将2019年版《办法》中“质量强区”和“品牌强区”整合成新版《办法》的“品质强区”章节,具体条款进行修改整合,删除了国际质量比对提升项目扶持的条款。
第三章 建设标准强区。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第九条第(一)款 标准化国际奖项扶持和第十五条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扶持。其余部分条款表述和扶持标准进行了修订。
第四章 推进质量强基。本次修订新增该章节3条扶持政策,均为首次设立。
第五章 资金和绩效管理。明确了资金申请、使用、监管具体要求,列明了免申即享项目的清单。
第六章 附则。明确部门分工和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