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严格遵照条例要求,积极担当作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主体责任,通过加大宣传、明确职责、优化流程、主动审查、全面审查、联合审查等途径,切实提高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上水平。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30日共受理和审查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报送的规范性文件72件,数量之多居全市各区之首。汇编典型案例7个,其中1个案例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收录,是全省区级人大唯一一篇入选案例。
以《省条例》颁布为契机,牢固树立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念
一是率先组织学习《省条例》,营造贯彻落实《省条例》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各区率先开展《省条例》学习培训,邀请专家教授为常委会全体干部及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和镇街人大的有关同志作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明确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优化备案审查流程。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各部门基本职责和主要流程》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简要流程图》,明确了常委会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高效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对规范性文件的识别力。重点组织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学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理论的法律规定,增强司法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意识,提高识别规范性文件的能力。
以《省条例》实施为抓手,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工作
一是落实“有件必备”。与区司法局、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颁布动态,做到应备必备。工作中发现区政府制定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8条”》属规范性文件,具体工作人员因认识原因未报备,经沟通协调达成统一认识,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补充报备。
二是落实“有备必审”。对《省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和两院报送的7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和全面审查。常委会各工委根据职责对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生态、城市建设、疫情防控、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等方方面面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认真开展了审查,并与有关大学法学院建立合作平台,积极发挥专家作用,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率达到百分之百。
三是落实“有错必纠”。做到三个注重:注重监督的持续性。对以往个别有关奖励性规范性文件审查中发现的奖励制度过于笼统,容易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在同类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持续进行跟踪监督,促进相关部门对奖励措施的制定更具体细致规范,把奖励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注重体现公平公正。对审查中发现的个别不当限制公民权利和可能会影响公平竞争的问题,提醒相关部门避免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不当限制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权益问题,制定对各类主体的优惠政策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注重规范修辞用语。审查中对个别文件标题和内容表述上的不规范提出建议,要求在以后的文件制定和修订中要注意规范用语,避免产生歧义。
以务求实效为目标,努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专项审查。精心挑选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纳米产业发展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城中村改造、交通规划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事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三大监督主题的7件规范性文件,由监察和法制工委牵头联合常委会相关工委开展专项审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到会作说明。
二是加强指导,提高审查水平。通过采取邀请常委会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审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操能力;加强对基层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促进基层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和审查工作实现零突破;汇集7个典型案例,以例示范提高审查质量,以会代训提高审查能力;邀请专家进行实战培训,对认定上存在的歧义和疑难点逐一进行分析讲解等方式方法,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推进电子报备,提高审查效率。除及时向市人大电子报备区人大常委会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外,还督促指导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和镇人大运用省备案信息平台,平台使用率达100%,镇人大将通过的决议决定及时上传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