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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其田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穗埔劳人仲案〔2020〕700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及节假日加班工资33272.38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