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医函〔2023〕3号),“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要求的诊所,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进行备案,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因霍普金斯医疗诊所未按要求完成转备案,黄埔区卫生健康局拟注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内与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电话:020-82112192,联系邮箱:linrongq@hp.gov.cn。如异议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