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州市登泰船厂有限公司: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海洋路183号登泰船厂内进行违法建设一案,我街已于2024年3月7日作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告知书》(穗埔长洲综执罚告字〔2023〕第2-0052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广州市登泰船厂有限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道海洋路183号登泰船厂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建(构)筑物,面积6303.97平方米。其中资料室及过道是2000年建设、配电房是1998年建设,办公楼、杂物房及过道、龙门吊车间、车间均为2011年后搭建或者迁移到现在所在的位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搭建的面积6303.97平方米的建(构)筑物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理。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洲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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