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构: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1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2022〕1号)、《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及结项验收工作方案》(穗埔文广旅〔202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2年获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中期验收评审工作。经财务审核、验收评审等环节,最终无项目通过初次中期验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现将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初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评审结束当天起的60天内进行整改完善,再次提交评审。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