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指示和全国财税部门座谈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聚力聚财护航“六稳”“六保”,兜牢民生底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增收减支过紧日子
一是增大财政收入总量。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弥补税收减收缺口。加强综合治税工作合力,及时掌握重大税源变化情况,力促收窄税收减幅。进一步加快土地出让进度,处置低效闲置资产资金,用好用足债券融资,储备新增债券项目近200亿元,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是加大支出压减力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在年初经费压减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非刚性、非重点项目资金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压减,两轮压减金额预计达7亿元。从严控制出台新的支出政策,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节省的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落实“三保”支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领域,重点保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政策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重要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管理;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审,邀请区人大代表监督评审过程,涉及财政资金15.6亿元,核减预算金额3.8亿元,核减率24%,进一步提高预算安排合理性。
二、加速直达资金支付,精准保障资金缺口
我区获得省市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共计3.5亿元,区财政局加速落实直达资金支付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
一是健全监控工作机制。成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收益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直达资金定期报告制度、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加速完善补充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环节监控信息,确保资金精准落实到收款单位或个人。
二是快速分配直达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公共卫生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疫情防控专项方面,切实做到以民生为要、应保尽保。主动对接服务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化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流程,向32家企业拨付贴息资金2028.46万元。
三、强化困难群体救助,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020年以来区财政投入7315万元,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强化对困难群体救助措施,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
一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针对困难群体,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按政策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至2倍,发放范围扩大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是加大帮扶保障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进行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1060元,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2570元。三是落实残疾人生活保障。按市统一政策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此外,我区发放困难残疾人特惠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状况。
四、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保障居民就业稳定
2020年黄埔区投入财政资金2.4亿元,积极主动应对疫情对稳就业工作的挑战,切实稳定企业和市场信心,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一是抓住关键点保存量。实施企业援企稳岗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运行负担。优先保障重点企业复产用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交通补贴、核酸检测补贴,按政策减免企业租金,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负担。二是壮大新动能拓增量。发放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等鼓励企业开发新岗位,鼓励不断拓展新的就业空间。加强校企合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是优化服务链畅供需。优化完善线上就业服务,对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的企业给予补贴,着力打造“云招聘”。累计开展疫情保障重点行业专场网络招聘会,校企网络双选会、“春风行动2020”等23场网络招聘会,发布712家企业近3.73万个岗位信息,缓解疫情期间企业招工难问题。
五、着力保障基层运转,激发街镇发展动力
一是赋予基层财政自主权。2020年,黄埔区安排街道机动经费2.4亿元,由各街道灵活调配使用,同时优化资金管理方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断加大对街道财力的保障力度。二是推行“大专项”管理。以长岭街、九佛街、龙湖街为改革试点,逐步推行“大专项”管理,制定任务清单,总结改革经验向全区街道推广。目前通过归并整合,取消“小、散、乱”项目,试点街道已将原有100多项专项整合归并为“大专项”约20项。三是赋予基层用人自主权。2020年安排2.8亿元用于推进街道政府聘员经费包干制度,推进街道政府聘员经费包干改革,赋予街镇在包干经费限额内对政府聘员的自主管理权限,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优化人力资源配备。四是制定新一轮管理体制。新一轮区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区与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调动镇增收的积极性。强化镇级基本运作、基本保障和协调发展责任,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机构正常运转。
(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