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17:17左右,黄埔区东众路30号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厂区1号车间施工人员正在新开挖的生产线基槽内对支护用的砖砌体进行批荡作业时,砖砌体发生坍塌,导致1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施工前,未委托正规单位进行设计,也没有对支护体结构进行验算;未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的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黄虎(男,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其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针对施工内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将公司的建筑施工项目违规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在发现砖砌体发生变形存在坍塌风险时,未采取断然措施,立即撤离基槽内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陈祝科(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承揽建筑工程的相关资质违规承揽工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对类似的上述厂区小型改造项目,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投资方)要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并办理相关小型工程建设备案手续。
(二)广州美星钢结构有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并检查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监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施工行为。
(三)施工单位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冒险作业。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区安全监管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