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下午14点43分左右,黄埔区东区街宏明路271号的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员工曾XX和张XX、周XX、周XX使用手动液压搬运车搬运一台高压交流六氟化硫金属封闭开关柜,在经过自编1栋1楼卸货平台拱形防水带时,叉车受阻导致电柜失去重心从货叉向前倾倒,并压在电柜前扶持的曾国斌身上,导致曾国斌当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黄宏武(男,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黄宏武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搬运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黄埔区安全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黄宏武予以行政处罚。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安全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针对类似的搬运作业,严格要求检查地面坡度和破损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针对货物摆放高度,严格执行货物“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要求,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广州拓益电气有限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及时跟踪以确保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 广州开发区安全产
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