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环境是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保障。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不仅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自然环境因素,还包括社会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已成为不容忽视的健康危险因素,与环境污染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问题日益凸显。我国每年因伤害死亡人数约68万人,约占死亡总人数的7%。目前最为常见的伤害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跌倒、自杀、溺水、中毒等,其所导致的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的84%左右。需要继续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全社会动员,把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打造健康环境。
行动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继续保持和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
实施垃圾分类并及时清理,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应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化学品安全标签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行动措施:
1.开展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宣传,将环境健康素养提升纳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采用开设电视专栏、微信公众号、广告、视频、动画等方式宣传环境与健康知识,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宣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人民群众科学的环境与健康促进观念。社区、学校、医院、工厂等主要公共场所设立环境与健康促进教育宣传栏、橱窗等,积极宣传实施垃圾分类,提倡简约绿色生活方式。针对不同人群,编制有针对性的环境与健康促进手册,宣传和普及环境与健康促进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类制定发布环境污染防护指南、公共场所和室内健康环境指南。深入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工厂等人员密集的场所,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和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2.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加强伤害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全面加强对城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风险评估,饮用水水质监测网覆盖城区和农村,根据“三同时”原则,实行新、改、扩建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工作,并逐步扩大监测范围,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健康防护。建立市政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重点公共场所(如地铁、交易会场馆、国际会议中心、游泳场所、酒店宾馆等)水质卫生质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不少于100个“健康公共场所”。加强空气质量、气候地理及人群健康数据库建设,建立大气污染健康风险时空动态评估模型,探索建立互联网+健康的广州市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预警系统,量化大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为构建大气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体系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森林和绿地的监测系统。深入推进产业园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工作,扩大相关群众参与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对健康影响尚未明确的环境因素研究、监测、风险评估。
3.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化城市群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排放标准,促进全面达标,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严肃整治水源保护区,高标准保护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持续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地表水及其环境的保护。加强“困难立地”改造,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开展农用地和城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推进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遗传多样性。
4.推进共建共享健康环境。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建设,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城市公园、自然公园、绿道等生态生活空间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品质。保持绿化覆盖率45%,建设区绿地率39%。加强水岸公园和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完善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充分利用滨水空地、街头绿地、公共建筑周边空间方便居民文体活动。落实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健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推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到2022年,实现省级以上卫生镇全覆盖,到2030年实现国家卫生镇全覆盖。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促进健康理念融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到2022年,建立不少于300个健康社区、 健康单位,不少于10万个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到2030 年,建成一批健康促进区、健康社区(村)示范点,形成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可行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加大城市黑臭河涌整治力度。推动实现村村垃圾集中堆放、集中处理。加快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清洁农村环境,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完善农村自来水监管体制,支持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城乡一体化供水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估标准和办法,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推进交通安全服务提质增效升级,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力度,推进实施“文明交通安全计划”。
5.加强健康环境法规执行力度和消费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强化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其他日用品等的安全性评价和市场督管力度,严格相关产品标准,加强绿色安全认证,建立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市场召回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