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拥有工业法人数量3.4万多家,近年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机溶剂、高温等)申报的用人单位1.4万多家,企业劳动者总人数132.7万多人。同时,我市还有652家涉及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存在电离辐射等危害程度较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此外,因大量用人单位尚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预计实际职业病危害接触企业数和劳动者总数远大于上述统计数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我市需要深入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行动目标:
到2022年、2025和2030年,劳动工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并于2030年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85%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分别达到85%及以上、90%及以上和95%及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90%及以上和95%及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85%及以上和90%及以上;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分别达到85%及以上、90%及以上和95%及以上。
提倡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及以上并持续保持;鼓励各用人单位做好员工职业健康管理、评选“职业健康达人”,其中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应支持员工率先树立职业健康形象,并给予奖励。对从事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以及视屏作业的人员,采取推广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统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
行动措施:
1.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利用宣传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依法依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职业健康体验馆等科普宣教平台,组织编制发布重点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重点职业病防治科普读物,制作一批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使劳动者熟知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后果,能够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编制尘肺病、噪声聋、化学毒物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核心信息,将其纳入公民健康素养监测或重点职业病监测范畴,掌握重点行业劳动人群的职业病防治素养水平。在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全面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程,普及防治知识。
2.创建“健康企业”。各企业要创新健康促进手段,及时应对产业转型、技术进步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新问题。市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各区加强对辖区内创建企业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社会效果,力争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健康企业”。倡导用人单位评选“健康达人”,并给予奖励。
3.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各审批核准备案单位要督促落实,按要求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建设项目所在的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与评价,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予以警示。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现有不具备职业病防治基础条件或等级强度的用人单位要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升级。对长时间、高强度、重复用力、快速移动等作业方式,采取先进工艺技术、调整作息时间等措施,预防和控制过度疲劳和相关疾病发生。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4.建立健全职业病综合防治体制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区域内职业病防治五年规划,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探索实施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技术帮扶机制,指导小微企业选用合格原辅材料,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定期监测等工作。
5.监测重点职业病危害。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广州市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市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危害项目申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报告管理等数据信息的集约化智能化动态化管理。
6.加强重点职业病诊断治疗。加强尘肺病诊断能力建设,优化诊断、鉴定流程,提高诊断、鉴定效率和准确性。劳动者具有粉尘接触史且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符合尘肺病特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尘肺病相关临床诊断。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相关诊断标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尽快作出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对诊断为尘肺病的病人,各区要加强医疗诊治,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卡,及时随访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并报告。鼓励各区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尘肺病人诊断和诊治提供适当补贴。至少要确定一家基本满足本地区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力争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设成职业病专科三甲医院或综合三甲医院。建设职业病防治专科联盟等医联体。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中心,依托各区职业病防治机构,制定区域性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建立辐射全市职业病专科培训基地。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康复能力。
7.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度。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用人单位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全市放射卫生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核医学、放射治疗等严重医用辐射防护的专项整治,深化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岗位放射防护的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患者、放射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8.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与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体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疾控中心分别建立职业病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到2020年每个区应具备疾病预防控制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即CMA确认的能力),每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机构能承担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加强区疾控中心放射卫生技术能力建设,具备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及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能力。制定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服务规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全市职业病防治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规范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能定位、人才队伍、场所设备等基本建设,出台一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规范。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及防护装备、用品等产品研发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列入我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力争在部分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制定出台全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含放射性)事件处置预案,构建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分级响应、科学应对的处置机制。加强辐射全市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应急救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中心),提高我市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应急救治水平。
9.完善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制定出台我市职业病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建立全市职业病救助保障政策,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10.强化基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在镇街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良好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照辖区监管工作任务,确保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建立职业健康考核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用人单位负责的职业健康监管联防管控长效机制。在卫生健康部门承担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的起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