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穗财保〔2022〕17号,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10号),现将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6.68万元下达你们。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 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2022年度“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疫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请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及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案等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在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