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16号,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08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50.39万元下达你单位。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社〔2020〕20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在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五、请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