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2〕15号,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209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60万元下达你单位。资金用途、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待 2022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下达。
二、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在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
请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