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2〕4号,附件1)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23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你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性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绩〔2021〕9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中的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 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单位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