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开发区医院: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穗财保〔2023〕15号,附件1)和市卫生健康委报送的资金分配意见与绩效目标(穗卫函〔2022〕3613号),现将2023年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1.5万元下达广州开发区医院。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财政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收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三、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在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