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3〕22号,附件1),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664.15万元转下达你部门,具体项目、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2,664.15万元,包括原基本公卫项目2,555.79万元,新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08.36万元。
二、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 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在数字财政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将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部门根据直达资金支持的单位和受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
五、此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在数字财政系统中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