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3〕60号),现将2023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清算资金4.92万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清算资金1.206万元转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门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分解下达工作,同时同步做好项目经费清算。
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严格按照有关直达资金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你单位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直达资金支出计划。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惠企业利民资金的,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如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粤财科教〔2023〕62号文要求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做好经费使用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完成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