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穗财保〔2023〕130号,附件1),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元转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老人年提供集中照护服务。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用于困难群众救助支出,请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将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