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穗财保〔2023〕156号,附件1),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611万元转下达你单位,纳入你单位2024年初部门预算安排,列2024年“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功能科目(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门及时做好各项资金的分解下达工作,并根据附件2所列名称和科目将提前下达的预算全额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将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请加强对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贴补助支出,请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直达资金支出和收益对象信息,建立实名台账,确保资金发放信息准确合规,发放有依据,去向可追溯。请加强对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收文3日内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