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4〕16号,附件1),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88万元转下达给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3〕71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并及时反馈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无误。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