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相关单位、街镇:
《广州市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刘成惠,联系电话:82392761)
广州市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
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9〕6号)的文件精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分类统筹整合;到2021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农村发展、生态林业建设、水务建设管理、村镇发展建设4大类(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根据省、市方案等文件实行动态调整。
(二)涉农资金行业内统筹。统筹实施省、市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省、市级下达的大专项,由区业务主管们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并明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合理界定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草拟资金分配方案,按流程报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实施。任务清单由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结合自有财力安排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根据本区“三农”发展需要,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
(三)涉农资金行业间统筹。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发挥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推动同一区域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
(四)资金分配与调整。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在上级任务清单下达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细化工作。根据上级资金额度和任务清单,结合任务清单中的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及本区“三农”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明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形成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报资金牵头部门汇总,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区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再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实施。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竣工等工作,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督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按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计划后,如需调整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
1.对属于同一资金类别、同一业务主管部门的资金,需要在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由使用单位报给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同时抄送资金牵头部门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属于同一资金类别、不同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由资金调出的业务主管部门会资金调入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申请,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审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同时抄送资金牵头部门。
3.不同资金类别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和新增项目,由资金牵头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领导小组审批。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五)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
(六)做实做细项目库。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涉及上级约束性任务的项目,必须优先入库。未录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资金。
(七)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强化涉农资金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涉农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库建设与项目推进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实施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计划、资金分配、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等工作;各资金牵头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类别汇总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并按要求将审批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市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定期督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转下达和拨付工作,对涉农资金实施财政监督;区审计部门按规定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并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信息;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九)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业务主管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3年,如省、市相关文件发生变化调整的,则视相关情况进行修改。
附件:1.省、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3.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附件1-1: | ||||||
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 ||||||
序号 | 资金分类 | 主要任务 | 部门分工 | |||
1 | 农业产业发展 | 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绿色、现代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及保护农田等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等参与 | |||
2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等,改造美丽乡村等,改造农村危房,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 |||
3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 区援建和对外经济合作局主抓 | |||
4 | 生态林业建设 | 培育和管护森林资源,建设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绿美古树乡村,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业种苗等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 |||
5 | 农业救灾应急 | 开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参与 | |||
6 |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推进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 |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 |||
备注: | 以上目录来源于《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粤府[2018]123号) | |||||
附件1-2: | ||||||
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 ||||||
序号 | 资金分类 | 主要任务 | 部门分工 | |||
1 | 农业农村发展 |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建设,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巩固北部山区扶贫成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 |||
2 | 生态林业建设 |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森林碳汇造林和抚育,林业种苗培育,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乡村绿化美化。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 |||
3 | 水务建设管理 | 基建类和非基建类水利项目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农村供水改造等。 |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 |||
4 | 村镇发展建设 | 美丽乡村建设,名镇名村创建,中心镇建设,特色小镇扶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村道建设等。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发改局等参与。 | |||
备注: | 以上目录来源于《广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穗府办[2019]6号) |
附件2:
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一、拟定部门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方案
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拟定本部门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方案等,提出整合意见,按省、市资金分类报相应牵头部门汇总。
二、审定总体资金分配和任务清单方案
各业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拟定资金分配草案和任务清单分别报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汇总,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区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再提交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
三、明确部门主体责任
建立目标到部门、任务到部门、资金到部门、权责到部门的“四到”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与项目推进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和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实施任务清单、明确绩效目标;各资金牵头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按类别汇总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并按要求将审批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市级涉农资金相对应的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定期督导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各类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涉农资金绩效监控和自评,按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区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实施财政监督,按有关规定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区审计部门按规定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3:
黄埔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