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2〕23号),现将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41.9万元给你单位(详见附件1),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807就业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你单位对照粤财社[2022]61号及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做好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收益。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你单位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