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办学应当持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依法申请延续,未申请延续的由相关审批机构注销其办学许可。
经核查,广州市黄埔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期限已届满,逾期未提出延续办学许可的申请,且已终止办学。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现将该决定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被注销办学许可的广州市黄埔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应及时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及印章上缴我局,并依法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一览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2年7月1 日
附件
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一览表
教660号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注销广州市黄埔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办学许可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