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第三方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遴选活动。
一、遴选对象
(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宫等事业单位;
(三)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遴选条件
(一)业务范围为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兴趣拓展课程。
(二)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士、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
(三)从业人士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士的基本要求,并参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开展准入查询,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四)兴趣拓展类课程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要求。
(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其财务管理应满足《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监管厅函〔2023〕2号)规定。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少年宫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参
与课后服务的,应取得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七)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课后服务的,应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按规定在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上一年年度报告,无行政处罚或活动异常或违法失信记录。
三、遴选流程
(一)资料申报(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0日)
申报材料:1.机构概况表;2.办学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3.单位法人代表有效证件;4.年检合格证明或年度报告页面截图,当年新成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此项无须提供;5.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免费公益项目入校服务的,提交免费服务承诺书。
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完整、真实、有效。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1份PDF文件,以机构名称命名文件名,发至邮箱jjk@hp.gov.cn。
(二)学校初审(2023年12月1日-12月15日)
将机构名单发区内各学校初审。对曾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招生和教学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等的机构一票否决。
(三)资料复审(2023年12月18日-12月29日)
通过初审的机构,由区教育部门会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初步形成“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
(四)名单公示。复审后的机构名单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名单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名单在黄埔区政府网站公告。由区内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在公告名单内确定一批第三方机构,向家长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有效期限
“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每年重新遴选,原则上每年9月接受申报,次年1月向社会公告。新名单公告时,旧名单即作废。
五、退出机制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课后服务项目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可按合同(协议)终止与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的服务。
(二)对于出现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退出课后服务机构名单等措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应当退出: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第三方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第三方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第三方机构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
5.第三方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的通知(穗埔教〔2021〕571号)》《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名单的通知(穗埔教〔2022〕178号)》即行废止。2023年8月17日发布的《黄埔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黄埔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的公告》有效期至2023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其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2023年12月1日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2023年12月1日起,学校须停止与其合作。
附件:机构概况表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易晓群;联系方式:8211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