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幼儿园:
近期发现个别幼儿园存在预收下学期保教费的情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幼儿保教费需按月收取,不得预收幼儿保教费;收取保教费时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不得以私人账户收取幼儿保教费。请各园所规范收费行为,并将附件《致广州市黄埔区全体幼儿园家长关于预交保教费风险的告知书》于1月19日前张贴至园所门口供家长查阅,增强家长对于不规范收费的防范意识。
特此通知。
致广州市黄埔区全体幼儿园家长关于预交保教费风险的告知书
广州市黄埔区全体幼儿园家长: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21〕55 号)中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预收保育教育费。在学期、假期交叉月份中,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计收。” 以及《广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 “十四五” 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穗教发〔2023〕27 号)中 “加强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 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等收费规定和要求,保教费应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预收保教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需要使用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以私人二维码等非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收取费用等均属于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容易引发矛盾纠纷,不利于保护家长与学生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按月缴纳幼儿保教费,切勿违规提前向园所预缴保教费,缴费时请确认交到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之中。
特此告知。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