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LF0121GZ04ZC99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坳头南街一巷5号304房
被投诉人1: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就“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LF0121GZ04ZC9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7月12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由于投诉事项涉及专家论证问题,专家论证期间为2021年7月27日至8月4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专家论证期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
1.投诉事项1、3、4不成立;
2.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
3.鉴于原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内容中本机关认定影响中标结果的评审要素已被删除,故本机关不再责令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