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开发区公园及广场白蚁防治服务项”(项目编号:HMZC2020000,以下简称“白蚂防治”)、“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石门公园景观林抚育项目”(项目编号:HMZC2020003,以下简称“景观林抚育”)、“雅居乐西侧山体公园综合维护管理服务”(项目编号:HMZC2020003,以下简称“公园维护管理”)、“2020年全区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QD202006300102,以下简称“全区照明维修”)及“2020年东区、西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和零星维修项目”(项目编号SZZFCG-2020005,以下简称“日常零星维修”)等五个项目,其中“白蚂防治”“公园维护管理”“全区照明维修”及“日常零星维修”属于本机关监督管理范围,上述四个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全区照明维修”采购文件中“价格评分”及“价格响应性评审表”规定:投标人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结算下浮率)/(1-评标结算下浮率)]*20,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开标、评标记录不完整。“白蚂防治”“公园维护管理”“全区照明维修”及“日常零星维修”四个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全过程只有录像没有录音,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二)项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