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2021年7月5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单位“知识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张图及数据整合项目”(项目编号:TPA-2020-B2-044,以下简称“数据整合”)及“2020年中新广州知识城基础地形图测绘项目”(项目编号:TPA-2020-B2-013,以下简称“地形图测绘项目”),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将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作为评审因素。“数据整合”采购文件中商务评审项“企业资质”将“具有土地规划甲级资质的得2分;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得2分……”作为加分项,而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申请条件对企业注册资本有一定要求,故属于将企业注册资本作为评审项。上述问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二、将连续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数据整合”采购文件中商务评审项“企业荣誉”将“连续年限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加分项,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年限,且根据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未及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告。“数据整合”及“地形图测绘项目”均未及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结合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鉴于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