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ZGK21E122A0402Z
二、项目名称:2021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大坪街22号315房
被投诉人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被投诉人2: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西玉树公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硕颖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2021年新能源人行道洗扫一体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GK21E122A0402Z)采购活动后,认为:招标文件技术评估表内容设置不合理。于2021年11月9日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并对被投诉人1在2021年11月1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完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或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投诉人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