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C202308HG146
二、项目名称:文冲街防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西路515号1102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文冲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128号
被投诉人2:广东竞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源祥路96号弘大商贸创意园1#楼1005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文冲街防汛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编号:JC202308HG146,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提交的资料中,投诉事项5是认为质疑答复形式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非对质疑答复的实质性内容不服而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投诉事项1、2、3、4,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至4,鉴于代理机构已发布本项目采购结果的更正公告,明确因采购方式适用不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故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所依附的磋商文件已失去法律效力,相关投诉事项已不会对投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对投诉事项1、2、3、4继续进行处理已无必要,本机关不再对此进行具体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3、4;
2.投诉事项5的内容已在《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告知投诉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0-82378878)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