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我分局现有“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规范化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规范化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业务培训
组织内部理论培训以及现场培训各1次,其中理论培训以学习法规标准、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现场培训以模拟现场为切入点,提升执法人员在线监控执法水平。
(二)开展日常管理
配合执法人员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控系统开展帮扶,对我局在线监控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在相关系统中录入信息;及时收集工作情况(笔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其中我局帮扶频次安排如下:
1.国发平台重点排污单位(不少于6家):每月开展一次,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其中线下方式不少于国发平台重点排污单位帮扶总次数的一半。
2.市平台排污单位(不少于30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中线下方式不少于一次。
3.区平台排污单位(不少于20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采取线下方式开展。
4.及时将2024年新建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管理范围。
(三)核实处理数据异常等情况
配合核实上级部门和我单位监控中心反馈的数据异常情况,对企业报送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督促企业及运维单位规范运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数据正常。如发现涉嫌环境违法的情形应及时向执法部门反馈,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四)指导排污单位熟练掌握设备标记规则,督促其主动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标记工作。
(五)其他
1. 配合落实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 配合处理突发的应急性事件。
三、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须安排相应固定的专业人员进行服务,本项目至少配备专业人员4名(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1名,其他服务人员至少3名)。
(二)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准确提供项目服务,项目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壹年时间。
五、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该限价包含专家费、资料收集费、交通费、培训费、场地费、检测费和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超过上限(不含本数)的无效。费用拟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六、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开标时间及定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4年2月29日。
(二)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中标者,发中标通知另行签订合同,未中标者不再通知)。
八、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表或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别主体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九、评分标准
2024年广州市黄埔区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规范化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十、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报价文件由各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邮寄或者逾期递交的将视为无效,恕不接收。
递交时间:2024年2月29日 9:30-12:00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3楼323室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十二、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33267516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4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