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的内容、新实施的《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黄埔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的实际要求,形成了《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本次制定《实施细则》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持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一致性,与市局自由裁量、省厅免罚清单以及我区新出台的政策保持一致:二是符合上位法的基本要求对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使其与新法一致;三是符合我区执法及监管实际。
《实施细则》全文共15条规定,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