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音频解读》
为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我局结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对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全文共45条规定,围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委托对象、委托范围、委托程序、委托后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实的规范。《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