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
一、起草背景
在经济发展模式不断转型的背景下,北京、深圳、上海、杭州等地区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同时,大力布局知识密集型、文化密集型、科技密集型、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朝阳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知识密集、高附加值、高整合性的特点,在改善经济结构、提升城市软环境、营造创新氛围、获得持续竞争力方面,作用大、效果好。国务院、广东省、广州市的“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分别提到要“以数字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文化创意与创新设计等产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时尚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等。区“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金融、科技、旅游深度融合,重点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媒体等文化产业。
为更好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业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争取吸引一批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引进一批文化创意人才创新创业、创办工作室,建设一批别具特色的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园区,形成一批文化创意特色小镇,培育一批本土文化龙头企业,促进文化项目、文化企业、文化人才集群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7年底,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政策研究室开始起草工作。2018年初,多次召集区职能部门、区文化集团研究讨论修改,并通过OA正式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以及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收集回来的意见进行多次协商和修改,后期又与区经信局就工业设计部分进行多次交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文化创意政策总体分为10条:
第一条主要说明起草制定本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主要是规定可以享受奖励的企业或机构并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至四条对文化创意类企业和人才进行具体的扶持,包括企业的落户、成长、场地,也包括文化人才的在我区开办工作室和文化创意项目等,引导文化企业、项目在我区设立、成长。
第五至七条对文化创意类园区、平台、文化设施进行奖励。以推进园区、平台、文化设施建设为导向,对专业的文化创意平台和文化设施给予建设扶持,对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工业设计园区运营方给予运营补贴,对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和部分文化园区(基地)给予奖励等。
第八至九条对文化创意类的获奖作品、大型活动等进行奖励或扶持。特别的,对有助于提高我区形象和影响力的作品也给予奖励。
第十条主要是对奖励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涉及同类事项的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涉税支出责任方,以及政策的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