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穗埔财规字〔2018〕1号)
一、请问区财政投资评审的适用范围?
答:属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应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的财政投资评审。
二、请问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答: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由财政统筹管理的形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
三、请问是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均需送区财政投资评审,或区财政投资评审有起点金额要求吗?
答: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维护、修缮等工程,送区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维护、修缮等工程,由项目主管单位按工程造价行业标准和规范组织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抄送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信息化项目、单纯购置类项目、拆违工程、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管线迁改项目除外)无需送财政评审,按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前期待摊费用的预算、结算无需送财政评审,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相关规定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前期费用结算价作为向区财政局申请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结算价款及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四、请问评审资料由什么单位送审、什么部门受理?
答:项目建设单位经项目主管单位初步审核后按评审程序向区财投资评审中心报送评审项目及送审资料,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查送审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受理原因。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地址: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8楼823室,咨询电话:82388900.
五、请问评审资料受理后的评审时限?
答:送审资料齐备的,项目评审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出具评审初步意见:
1.送审造价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概、预算为9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各为15个工作日;
2.送审造价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概、预算为15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各为20个工作日;
3.送审造价3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概、预算为20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各为25个工作日;
4.送审造价1亿元以上的概、预算为25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各为30个工作日。
特大型、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限,延长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请问评审过程中由于评审资料不全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项目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审材料、不按规定配合评审工作或组织协调其他单位配合评审工作不力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向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单方确认或退审。
退审项目原则上自退审之日起2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审。
七、请问区市政设施、供水设施等项目的维修、抢修工程如何评审?
答:采取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养护服务商的维护、抢修、养护等工程,符合直接委托条件或者经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由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实施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送审工程结算。
八、请问应急抢险等工程如何评审?
答:涉及抢险、排危性质的项目,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组织编制送审工程结算,其中: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送区财政部门评审,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送项目主管单位审核。
九、请问送评审的预算金额有什么要求吗?
答:应当进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的项目,项目预算总价(含追加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项目支出预算对应内容的总价。
十、请问招标控制价有什么要求吗?
答: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评审的预算中对应内容的总价;只需送审项目概算、不需送项目预算的项目,未通过概算评审的不得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评审的概算中对应内容的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