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6〕29号),构建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科创局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面向谁实施,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办法》主要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即注册在我区、有符合要求的自主支配场地、能为科技企业提供培育服务的单位。
《办法》主要规定了区级孵化器、孵化器试点、加速器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和管理方式,以及具体责任部门。
二、《办法》中提到的区级孵化器、孵化器试点、加速器有什么区别?
《办法》所称的区级孵化器应具备《办法》第八条的条件,区级孵化器试点应具备《办法》第九条的条件,主要区别在于园区内是否已经引进了足够的科技企业。
区级加速器是区级孵化器的延伸,应具备《办法》第十二条的条件,即区级加速器首先已经是区级孵化器,同时场地相对充足,园区里面有一定数量较大企业。
三、如何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孵化器试点、加速器?
区级孵化器、孵化器试点、加速器认定申请常年受理,分批集中评审。
申报单位可先电话咨询,准备好材料后随时送到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管理部。
电话:32290270、32290813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服务楼706室
四、《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办法》相对原《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6〕10号)的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2点:
1、政策覆盖范围从广州开发区调整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2、增加了区级加速器的定义、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扶持方式等规定。